卫生部《关于加强部属高等院校临床教学的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人:医院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次数:436

第一条 临床教学及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极为重要的阶段。临床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对医学生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医德医风的培养。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部属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的医学专门人才。教学工作、教书育人是学校的首要任务。学校要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及其管理、考核、评估做为临床教学中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各级组织都要对教书育人工作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并经常督促检查。

第三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不断强化教职工的育人观念和教学意识,深入第一线领导教学,定期研究临床教学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主管教学的校长要直接领导和检查每年的临床教学准备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并将结果书面报告部教育司。

第四条 附属医院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救死扶伤和教书育人两个基本职能,完成医疗、教学、科研三项主要任务。医疗、教学、科研三者要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不可偏废,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就其教育职能而论,医疗是基础,育人是目的。附属医院要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增强教学意识,完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要把临床教学工作列入附属医院负责人的主要任期责任目标,做为考核附属医院工作和负责人政绩的主要方面之一。医院负责人要经常研究临床教学工作,增强全院职工的教学意识,建立院长(系主任)定期检查临床教学质量的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临床教研室要积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建立和完善保证教学质量的制度和措施,要加强课程建设,对每个教学环节都应有规范化的要求。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科室要积极支持和落实教研室的教学安排,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要充分发挥临床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各级领导必须认真抓好教师队伍的医德医风建设,临床教师应把医德教育与临床教学统一起来,寓德育于智育之中,并注重言传身教,使学生在获得专业知识的同时,受到良好的思想教育。

第八条 管理和后勤部门是保证临床教学的重要机构,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观念,积极为教学服务,想方设法改善临床教学的条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适应教学需要。

第九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应把教学意识强、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派到教学第一线上来。副教授(包括相应职称)以上人员担负教学的课时不能少于该课程理论课总学时数的60%,对新任课教师的培养性讲课,一般控制在理论课学时数的15%以内。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带课间实习,由水平较好的住院医师带毕业实习。每学期担任主讲和实习的教师名单,需报医院和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为保证临床教学的需要,每个病区都要设有35张教学病床,专科性强、病种单一的病区应有15%-20%的病床根据教学需要收住病人,以调节教学病种。根据教学需要附属医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学校下拨的教学经费中抽出一定比例,作为教学用病人减免费或补贴费。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秘书在不影响病人治疗的前提下,有权对教学需要的病人的出入院做出安排。

第十一条 要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基本功的训练,每位实习医生分管病床数应达到68张。实习医生应实行至少12小时负责制,严格按照各校制定的《实习医生规范》及《临床教学质量检查标准》,加强对学生的病史采集、查体、病历书写、基本操作等临床基本技能的训练,对实习大纲规定掌握的病种,要求学生独立阅读X光片和书写心电图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要积极建立校外临床教学基地,安排临床教学和毕业实习。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教学医院认可性评估指标的要求,选择一部分医疗质量较高、设备条件较好、领导力量较强、临床科室比较齐全、在当地有一定声望的医院作为教学医院。

第十三条 教学医院建立后,可悬挂教学医院牌匾,在各主要科室可聘任一部分人员为学校兼职教师,校院双方要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明确各自承担的义务和权利,签订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学校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医院,每35年对教学医院进行一次认可性评估,确保教学医院的教学质量,共同培养人才。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学校联系社会的重要环节。在临床教学阶段,主要是结合医疗预防保健和当地的工作任务,开展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并安排一定时间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习。学校要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并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考核制度,考核的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 要充分发挥临床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脱产带教教师的经济收入应与本科室、同职称的其他医师相同或稍高。临床教师的教书育人实际效果以及教学研究论文、成果应作为评定教学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对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贡献大、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教师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个人待遇和安排国内外进修学习时应体现适当的倾斜政策。

第十六条 为保证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的临床教学质量,学校应选派主治医师以上的教师到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检查指导临床教学和学生的毕业实习,学校要经常了解教学医院、实习基地的教学情况,统一教学要求,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协助教学医院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 要稳定师资队伍,加强后备力量的培养。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做好传、帮、带工作。对新分配到附属医院准备做师资的毕业生,必须参加由学校师培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时间至少一个月,学习教育方针、卫生工作方针及有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医学教育改革等理论知识,听示范讲课、观摩教学,了解临床教学的规律和特点,明确临床教师的职责和任务。每一次带实习或讲授理论课之前,要经过考核。凡要求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带教教师必须正确、熟练地掌握,并达到标准化。

第十八条 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要严格控制进修医师的数量和质量。原则上尽可能不安排进修医师带实习。在住院医生十分缺乏时,可安排少量本科毕业、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医疗作风好的进修医师、经系〔院〕审批,并经学校教务处核准后,方可承担学生的毕业实习指导工作,并要把带教情况列入进修鉴定之中,研究生承担本专业培养性教学任务,导师应予指导,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实习医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卫生部教育司制定的《临床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标准》和学校制定的《实习大纲》要求,在带教教师指导下,加强临床基本功训练,积极参与临床实践活动,努力提高临床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 在毕业实习期间,对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评为优秀实习医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应结合平时的一贯表现,在推荐研究生、毕业分配中给予适当考虑。对毕业实习中表现不好、达不到实习基本要求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

第二十一条 严格毕业实习出科考核。参照卫生部教育司进行内、外科毕业实习质量检查评估的方法及标准,学校制定内、外、妇、儿及基层实践的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在学生实习轮转出科之前,认真考核,以考核临床实践能力为主,适当涉及相关的理论知识。

第二十二条 临床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和教师水平的重要措施,也必定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各级领导和临床教师要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持之以恒,形成制度。系(院)要定期对教研室完成教学的情况和质量进行检查。教研室要定期对教师本人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和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载入本人的教学档案。

  

附件一:实习医生医德医风考核评定标准

附件二:实习医生临床工作能力评分标准

附件一:实习医生医德医风考核评定标准

高尚的医德、严谨的医风是合格医师的应有素质和必备条件。医学生在临床教学实践中自觉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也是临床实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实习医生医德医风的考核,主要根据实习医生在实习中的表现进行评定。负责教师应在广泛征求医护人员和患者意见的基础上,在每科实习结束时,对学生从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工作表现、劳动纪律、团结互助、礼貌尊师和完成任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推荐研究生、毕业分配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者作为该门课实习不及格,可以在该年级学生毕业后留校补该科实习一次,补修合格给予毕业,如补修后仍不及格,不予毕业。

(一)评定标准

1.医德良好,救死扶伤。

1)、树立爱伤观念,体现人民医生为人民的宗旨。切忌有损于病人身心健康的言行。严禁因学习而加重病人痛苦与病情的一切行为。

2)、了解病人身心状况,促进病人心理健康,帮助病人增加战胜疾病的信心。

3)、体贴病人,对病人一视同仁,不以职谋私、不接受馈赠。

2.医风严谨,工作勤奋。

1)、树立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密观察病人、掌握病情,及时向上级医师反映病人病情变化。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各种技术操作常规,积极参加各种规定的医疗活动。

3)、及时、准确、如实地完成病历、病情记录等各种医疗文件书写,不得弄虚作假。

3.礼貌尊师,虚心好学。

1)、尊重教师、虚心好学,乐于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2)、服装整洁,举止庄重,作风正派,礼貌待人,团结互助。

4.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1)、遵守国家法令、医院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实习纪律。

2)、严格按上级医师嘱咐,解答病人的病情:保守病人信托的一切秘密和隐衷:执行必要的保密制度。

3)爱护医院的设备和公共设施,维护病区的整齐、清洁和安静。

(二)定等级评定等级分为四级:优、良、及格、不及格。

优:全面达到上述要求: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并得到科室医护人员公认者可评为优。

良:较好地达到上述要求。

及格:基本能达到上述要求或有轻微违纪行为,但经教育有改正表现者可评为及格。

不及格:未能达到上述方面的基本要求或有违纪行为,教育无效者。

各校可根据本评定标准制订实施细则。

附件二:实习医生临床工作能力评分标准

内  科

一、检查住院病历(100分)

.主诉(5分)

.现病史(20)

.其他病史(5分)

.体检(10分)

.辅助检查(5分)

.病历摘要(5分)

.诊断(10分)

.诊断分析(20分)

.治疗计划(5分)

10.病程记录(5分)

11.规格文字(10分)

二、体格检查(100分)

要求:在40分钟内完成全面系统的检查,超过40分钟者终止检查。

.方法(86分)

包括检查方法、规范顺序及准确性。

.提问(14分)

三、门诊处理病人(100分)

.病史(20分)

.查体(15分)

.诊断(20分)

.处理(8分)

.处方书写(8分)

.交代病情(4分)

.病历书写(2分)

.回答问题(提5个问题)(15分)

四、查房报告病历(100分)

.一般项目(2分)

.主诉:主要症状及发病时间(5分)

.现病史(20分)

.其它病史(5分)

包括:既往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婚姻史.家族史。

.体格检查(15分)

.辅助检查(10分)

.诊断(5分)

.诊断分析(15分)

.处理(8分)

10.提问(提5个问题)(15分)

五、心电图(100分)

六、X光片(100分)

七、病例录像(100分)

外  科

一、检查住院病历(100分)

.主诉(5分)

.现病史(20分)

.其他病史(4分)

.体检(4分)

.外科情况(10分)

.辅助检查(5分)

.诊断(10分)

.首次病程志(20分)

.治疗计划(5分)

10.病程记录(5分)

11.术前讨论及术后志(6分)

12.规格文字(6分)

二、门诊处理病人(100分)

.病史(20分)

.查体(15分)

.诊断(20分)

.处理(15分)

.处方书写(8分)

.交代病情(4分)

.病历书写(2分)

.回答问题(提5个问题)(15分)

三、查房报告病历(100分)

.一般项目(2分)

.主诉:主要症状及发病时间(8分)

.现病史(20分)

.其它病史(5分)

.体格检查(12分)

.辅助检查(10分)

.诊断(5分)

.诊断分析(15分)

.处理(8分)

10.提问(提5个问题)(15分)

四、外科无菌技术操作(100分)

.洗手(30分)

.穿衣(12分)

.带手套(12分)

.消毒铺巾(30分)

.提问(提4个问题)(16分)

五、外科基本手术操作(100分)

.切开(24分)

.止血(钳夹止血)(15分)

.打结(单手打方结)(12分)

.剪线(9分)

.缝合(25分)

.提问(提5个问题)(15分)

六、X光片(100分)

七、病例录像(100分)

此件为教育司89年-91年临床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时拟定的评分标准,供各校自评时参考。妇产科、儿科考核评分标准可参考内、外科各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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