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属医院临床教师脱产教学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人:实践教学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6-11   浏览次数:234

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发挥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阵地的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2022学年各附属医院安排专职人员从事理论教学任务,具体通知如下:

1. 按照理论授课内容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理论教学,原则上每门课程(除内科学、外科学)每学期任课教师不超过3人,内科学、外科学按系统安排教学任务,原则上每系统安排一位教师授课。

2. 承担理论授课教师原则上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承担理论授课与见习教学工作任务。

3. 承担理论授课教师要求脱产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教师脱产期间的绩效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所在科室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最高水平,且不低于全院平均绩效。

请各附属医院按学校要求安排教学工作,提高临床教师教学积极性,保证教学投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潍坊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处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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