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3年实践教学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
作者: 发布人:实践教学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166 |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实践教学体系,规范实践教学标准流程,强化实践教学管理,加快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育人水平,结合《潍坊医学院2023年工作要点》,决定对各学院实践教学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23年4月4日-28日。 二、督导检查范围 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16个学院34个相关专业(见附件1)。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实践教学基本建设情况 1.实践教学制度与规范。是否制定有《见习大纲》、《实习大纲》、《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与评估指标体系》,是否有实践教学规范或指导用书,明确见习和实习中各项教学活动的标准流程与规范。 2.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学院实践教学分管领导和负责人是否明确,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人员是否充足到位。实践教学管理人员是否熟知实践教学工作,认真负责。 3.实践教学基地情况。现有实践教学基地是否符合本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与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是否按要求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评审,是否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二)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情况 1.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实践教学工作安排是否有计划,是否有效降低自主实习比例,是否有实习分配方案,派遣工作是否公平、有序、合理。是否按要求拨付实习教学经费。 2.同质化教学情况。实践教学基地师资是否经学校或学院资格认定,教学过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实习大纲》、实践教学规范等要求,学院是否定期对基地进行教学指导和师资培训,满足同质化教学要求。 3.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学院是否有固定的实践教学督导专家,是否定期对基地进行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是否有记录、有反馈、有总结。 4.学生管理情况。学生管理人员是否通过走访实践教学基地、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学习指导,多渠道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三)实践教学培养效果 1.实习学生考评情况。实习考核评价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进行形成性评价,是否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考核,毕业实习材料是否填写齐全、规范。 2.实习学生满意度情况。学校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学院和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工作的满意程度,了解学生对各教学环节的评价。 3.执业资格考试技能考核情况。相关专业是否有国家级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学院统计近三年学生考试通过率情况,是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学院自查(4月4日-14日) 各学院对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整理教学档案材料,统计相关数据,督导实践教学基地,并根据《二级学院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自评赋分,形成自评报告。 (二)学校督导(4月17日-28日) 由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和实践教学管理处牵头,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专家委员会、相关部门及学院选派专家组成督导组。督导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近三年教学档案材料、组织座谈会、学生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并形成反馈意见。 (三)整改提高(4月28日- ) 各学院根据督导组反馈意见认真梳理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整改报告,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育人水平。 五、其他 (一)请各学院提前准备实践教学工作汇报(10分钟以内),安排1名实践教学分管领导担任督导专家,1名联络员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二)请各学院于4月10日前将《**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自评报告》、《二级学院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自评赋分表、《**学院**专业实践教学情况统计表》(附件3)、《**学院实践教学督导专家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sjjxb@126.com,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办公楼568房间。 (三)请各学院于5月12日前将《**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整改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sjjxb@126.com,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办公楼568房间。 联系人:仲华,联系电话:8462619,15306369996; 牛晓,联系电话:8462337,15964926102; 刘潇潇,联系电话:8462372,15163605051。
附件:1.2023年实践教学督导检查分组表 2.二级学院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3.**学院**专业实践教学情况统计表 4.**学院实践教学督导专家及联络员信息表 实践教学管理处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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